1、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民间文艺作品、民间文艺论文及著作;
2、从事民间文艺搜集、整理、编辑、翻译、收藏、教学、理论研究和组织工作具有较高水平,作出一定成绩者;
3、著名的民间歌手、故事讲述者;
4、参加过市级以上民间文艺展览、比赛并获奖的工艺美术家、民间文艺家;
5、在民间说唱、曲艺、杂技、音乐、舞蹈、美术、雕塑、工艺、盆景、根艺、石玩、收藏、剪纸、礼仪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者。
(四)本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文联,所在行业文联推荐;市直系统,大专院校,驻洛单位、团以上驻洛部队的申请者,由所在单位或两名本会会员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经主席团审查批准,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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