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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河南省民间文艺金鼎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5-03-26    浏览(536)    作者:杨晖    来源:洛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河南省民间文艺金鼎奖是经河南省委宣传部批准,由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性民间文艺最高的规范性奖项,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为继承和弘扬优秀民间文化,繁荣和发展民间文艺事业,助推中原经济区和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河南省文联与河南省民协定于2015年举办河南省民间文艺金鼎奖评奖活动。现将评奖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根据《河南省民间文艺金鼎奖章程》,本次评奖的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省作者在此时间段内发表的民间文学作品以及民间文化、民俗文化理论著述、影像制品,均可参加金鼎奖相关项目的评选活动。
民间工艺美术作品,民间表演艺术项目拟在时限年度内省民协及中国民协组织的各类展会和展演活动获奖作品中评出。
已经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奖项设置
河南省民间文艺金鼎奖设民间文艺成就奖(含终身成就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民间文学作品奖、民间艺术表演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民俗影像作品奖六个子项。
(一)民间文艺成就奖
民间文艺成就奖设个人、集体、社区3个分项:
1. 个人。授予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民间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民间手工艺术家、民间歌手、民间故事讲述家、民间艺术表演家、优秀民间传承人及优秀民间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参评者一般要有从事本专业30年以上的经历,其中70岁以上者可授予终身成就奖。
2. 集体。授予成绩突出的民间文艺先进集体(含团体会员单位、研究中心、传承基地等)。
3. 社区。授予抢救保护民间文化遗产成果突出的民间文化(艺)之乡、民间故事村、民歌之乡等。
(二)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
正式出版的民间文艺专著,个人的研究专集,每位参评人员限报作品一部(本)。
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设4个分项:
1.民间文学研究(如神话学、故事学、歌谣学等)。
2.民间艺术研究(民间美术学、民间表演艺术研究等)。
3.民俗学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4、民间文化田野考察报告。
(三)民间文学作品奖
民间文学作品奖设2个分项:
1.民间文学作品类
正式出版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专集(如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谚语、笑话、谜语、歇后语、楹联等各种体裁的民间文学集)每位参评人员限报作品一部(本)。
2.新故事创作。
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新故事作品,每位参评人员限报作品一篇。
题材要求:反映时代生活,反映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
艺术要求:格调健康向上,情节曲折生动、引人入胜;创作技巧纯熟,充分展示新故事创作的艺术特点。
(四)民间艺术表演奖
评奖办法和细则依照“章程”另行制订。
(五)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
评奖办法和细则依照“章程”另行制订。
(六)民俗影像作品奖
设“专题片、纪录片、艺术片”一个分项。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必须是著作权人本人作品,或是作者本人的原创(非遗传承除外),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评委会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永久取消该作者参评河南省民间文艺金鼎奖的资格。
2.参加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和民间文学作品类评奖须提供原件2本,参加新故事作品类评奖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2份,影像作品提供2份复制件。
3.参评人员须填写《河南省民间文艺金鼎奖参评申请表》,此表须填写省辖市民协、省直管县市民协或相关单位的推荐意见,并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参评作品获奖与否一律不退。
5.参评河南省民间文艺金鼎奖不收任何参评费用。
五、参评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5年4月15日前,到市文联领取参评申请表。
地 址:洛阳新区市委大院2号楼101室
联 系 人:杨晖
电 话:0379-63222777 1560399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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